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掉了手機 絕 對絕對不要先向電話公司停話


做錯流程差很多 :::::::


 


1 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,記得拿報案三聯單,一定要拿。


 


2 保佑對方沒事用你的 sim卡亂打,打越多越 好,手機愈容易找回。


 


3 要求系統商寄送帳單明細。


 


4 收到上月帳單後,拿著報案三聯單,去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
       
期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。( 法律規定的 )
       
有趣的來了,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 至停話中的損失,他會找誰要呢損失的越多你的手機越快找回 ........(電信法第56)


 


 


以下是相關罰則:


 


第五 章  罰則


第五十六條  
  意圖為自己或第 三人不法之利益,以有線、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,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 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,而製造、變造或輸入 電信器材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。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,而販賣、轉讓、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,亦同。
 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,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 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

 


第五十六條 之一  
 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侵犯他人通信秘密者,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  電信事業之負責人或 其服務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,犯前項之罪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   犯第 一項之罪者,須告訴乃論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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